市级政策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市级政策
沈阳市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 2012-02-26 00:00:00.0
发布者: 辽宁诚企
来源: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沈阳市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试行)

一、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环境信用

等级标示色

代表环境

信用情况

环境信用评价指标

绿色

很好

(环境保护工作优秀)

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水、气、声、固废等各类污染物均稳定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2)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3)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政策,二年内无群众投诉或环境污染纠纷,无环境污染事件;

(4)建有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通过ISO14001认证或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5)企业需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6)企业主动公开披露环境信息。

蓝色

(环境保护守法)

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水、气、声、固废等各类污染物基本上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全年环保部门监督监测各类污染物超标频率均不高于15%,且单项污染因子平均监测值超标倍数不高于30%);

(2)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3)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政策,二年内没有环境违法行为,无群众投诉或环境污染纠纷,无环境污染事故;

(4)企业需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黄色

一般

(基本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水、气、声、固废等各类污染物基本上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全年环保部门监督监测各类污染物超标频率均不高于30%,且单项污染因子平均监测值超标倍数不高于50%);

(2)基本满足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未达到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规范的条款项累计不超过1项);

(3)二年内没有重要的环境违法行为,无严重性群众投诉或环境污染纠纷,未发生过A级和B级环境污染事件;

(4)企业制订了应急预案,并基本落实相关措施。

红色

(环境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企业做了控制污染的努力,但水、气、声、固废等各类污染物仍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全年环保部门监督监测各类污染物超标频率均不高于50%,且单项污染因子平均监测超标倍数不高于100%);

(2)不能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未达到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规范的条款项累计不超过2项);

(3)二年内有重要环境违法行为,严重性群众投诉或环境污染纠纷,或发生过B级环境污染事件;

(4)企业未制订、落实应急预案,且有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黑色

很差

(环境严重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水、气、声、固废等各种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全年环保部门监督监测各类污染物超标频率均高于50%或单项污染因子平均监测值超标倍数高于100%),对环境造成较为严重影响;

(2)不能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未达到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规范的条款项累计3项及以上);

(3)一年内有重要环境违法行为,严重性群众投诉或环境污染纠纷,或者发生过A级环境污染事件;

(4)企业未制订、落实应急预案,且有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

二、部分指标解释

指 标

指标解释

1.达标排放

单个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合理规范处置固体废弃物,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达100%;对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无危险废物排放。

2.总量控制

(1)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2)凡持有排污许可证者,按许可内容要求排放;未实行许可证者,要求达标排放并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3.环境管理要求

(1)按期缴纳排污费;

(2)按期、如实进行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工作;

(3)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4)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完成环评审批和实行环保“三同时”;

(5)按要求建有在线监测监控设施;

(6)企业各项环保台帐齐全、管理规范;

(7)落实环保机构、人员、制度,包括:a、建立环保机构,有完备环保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制;b、按要求建立企业内部监测室;c、环保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一般性群众投诉或环境污染纠纷

经环保部门查实,一年内有一次群众投诉或环境污染纠纷,没有造成了一定不良社会影响和危害的。

5.严重性群众投诉或环境污染纠纷

经环保部门查实,一年内有三次(含)以上群众投诉或环境污染纠纷,或者造成了一定不良社会影响和危害的。

6.重要环境违法行为

有下列违法行为情形之一:

(1)以逃避环境监管为目的排放方式排放废物;

(2)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或污染防治能力严重不足(小于90%);

(3)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验收或经环保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

(4)某一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逾期仍未得到改正;

(5)限期治理任务未能按期完成;

(6)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数额较大(5万以上罚款);

(7)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8)市环保局认定的污染企业未定期向公众公布本单位环境保护信息的;

(9)一年内有三次(含)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的。

7.环境污染事件

环境污染事件分C、B、A三级。

(一)C级环境污染事件:

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环境污染事件。

(二)B级环境污染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人群出现中毒症状的;

2、人员出现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引发冲突等影响社会安定事件的,或跨县级行政区污染,并使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4、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

(三)A级环境污染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人员中毒死亡的;

2、人群出现明显中毒症状或受到伤害的;

3、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的。

8.清洁生产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9.ISO14001认证

通过ISO14001认证。

10.需要制定应急预案企业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


上一篇:

大连市房地产中介企业诚信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下一篇:

大连市房地产中介企业诚信等级评定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