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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01 00:00:00.0
发布者: 辽宁城企
来源: 信用中国

2017年合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产权保护、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为建设“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提供有力保障。

一、持续推进三大重点领域治理

(一)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强化网上交易管理。部署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提升协同管网水平。开展以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加强追踪溯源,进一步健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协查机制。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开展邮件、快件渠道重点执法(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合肥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治理。深入开展“剑网行动”,进一步加大网络文学、影视、动漫、教材等领域和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等平台的版权整治力度,规范新闻作品转载使用,将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范围。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继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行动,健全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强化交易平台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指导网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容审核,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强商品和营销信息监控,畅通举报处置渠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组织对网站完善内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从源头上阻断有害信息发布传播渠道(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持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易发多发商品,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净化农村市场环境(市公安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林园局、市科技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大要案查处和曝光力度。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测、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办案相结合,强化检测、监管、执法部门联动,严肃查处含量不合格、标示不规范和无证生产化肥农药及非法添加违禁成分行为(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检察院、市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林木苗质量抽查,对持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市林园局负责)。

(三)推动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深入开展“清风”行动。重点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突出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围绕重点商品,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进出口高风险货物监控,健全部门间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打击精准度。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输出重要商品的集散地和大型专业市场的监管,强化涉外展会、交易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合肥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着力加强商品质量日常监管

(四)加强重点产品管理。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事关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深入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市质监局负责)。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商品质量监管执法,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市工商局负责)。针对假冒治疗慢性病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和假冒知名化妆品等重点产品,加大打击力度,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充分发挥相关监管部门职能作用,主动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尤其是通过投诉举报、虚假广告监测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市食药监局负责)。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依据国家及省市全年工作方案开展对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等重点产品进行抽检(市卫计委负责)。加强车用燃油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监管与专项检查,对非标油、走私油进行综合治理,加大道路运输环节稽查抽检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开设黑加油(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重点区域治理。把区域集中整治作为质量和品牌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完善治理机制,积极巩固整治成果,推进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取得实质性成效(市质监局、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寄递环节监管。推动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积极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七)强化无害化销毁。加大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力度,确保将危险废物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销毁,防止二次污染。指导各地公布并定期更新本地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探索建立假劣农资销毁长效机制,制定假劣农资统一储存和销毁办法(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八)严肃查处侵犯专利权行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领域和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关键环节专利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增强专项行动的协同性,带动执法办案效率持续提升(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九)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加大对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专用权和老字号商标保护力度。协调查处重大仿冒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研究推进商标代理信用监管,提高商标代理行业服务水平(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十)加大版权保护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强重点产业专项保护。组织开展“秋风2017”专项行动,着力查缴盗版文学作品、少儿读物、教材教辅资料,从严查处中小学、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培训机构擅自编印教材教辅资料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版权重点企业、印刷复制发行企业专项检查。对部分地区文化市场进行暗访抽查(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十一)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持续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推进正版化自查、软件采购、管理维护、年度报告、考核评议等工作常态化。完善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诚信示范企业及教育、新闻出版广电行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融合,加强技术手段应用,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查全覆盖。扩大软件协议供货产品种类,加大推广应用国产软件力度,依法查处软件行业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监管,完善软件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市文广新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工作,继续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活动,不断提高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工作能力和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水平(市林园局负责)。

四、加强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

(十三)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完善集群战役发起、组织模式和“一体化”作战机制,强化集群战役攻势,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市公安局负责)。

(十四)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重点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和督办,适时公布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市检察院负责)。

(十五)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审判监督指导,适时出台规范性文件以统一法律适用,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市法院负责)。

五、推进两法衔接和跨部门协作

(十六)全面实施两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全市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文广新局、合肥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林园局、市科技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相关税收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税收专项整治,加大对侵权假冒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探索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积极推行“互联网 监管”模式,加快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和水平(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合肥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林园局、市科技局、市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展农药、种子、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追溯。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实现企业申请备案全面无纸化,升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实现案件在线办理。推进质检12365“执法管理”和“信息采集”系统全面上线应用(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合肥海关、市质监局、市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快法规制度建设

(十九)加快相关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根据市人大和市政府的立法计划,积极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指导有关地方和部门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修改完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探索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裁量基准制定工作(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加强信用建设与联合奖惩。完善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筹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做好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联合奖惩信息、红黑名单信息公示工作。加强信用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负责)。继续配合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加快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继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完善全市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质量诚信记录归集机制(市质监局负责)。将打击侵权假冒作为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市网信办负责)。推进农资领域、快递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市农委、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合肥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综治领导责任查究、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群众安全感调查和明查暗访范围,加强地方绩效考核,全面推进基层督查考核,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对领导不重视、侵权假冒问题长期高发地区进行挂牌整治;对整治无效、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地区,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市综治办、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二)推进信息公开。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工作考核(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林园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三)完善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制度。落实《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权假冒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将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纳入2017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完善信息采编、报送机制(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林园局、市科技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及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四)加强政企合作。深化政府部门与电商平台合作,借助电商大数据资源,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加强政府部门与权利人企业的交流互动,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效率(市公安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文广新局、合肥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作用。整合行业组织力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行业统计、维权服务和信用评价,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工商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六)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组织律师积极为企业知识产权提供法律服务,大力推进和主动参与中国公证协会知识产权公证保护平台建设与应用,着力探索以公证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证明材料(市司法局负责)。开展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塑计划试点,为企业创新发展和“走出去”提供保障(合肥海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深入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进展成效,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网上宣传。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法治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做好集中宣传工作,为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司法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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