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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1-06 00:00:00.0
发布者: 辽宁诚企
来源: 信用辽宁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打造“诚信抚顺”,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强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是由信用立法、信用交易、信用监管、信用服务、失信惩罚、信用文化与教育多个子体系共同作用、交织形成的社会机制,它以有关信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为主体,以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为基础,以解决市场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为目的。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它对于有效地规范社会信用活动,保障社会和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从根本上改善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优化投资和贸易软环境,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扩大信用经济规模,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社会中介机构为载体,确立信用秩序,构建信用文化,改善信用环境,全面提高信用社会化水平,塑造“诚信抚顺”形象。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强化制度建设与发挥宣传教育作用相结合。

(三)总体发展目标。到2010年,建立起基本完善的政府公共信用制度、企业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初步构建起信用法规保障、技术支撑和信用监管三大体系框架,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的运行机制,创造有利于信用管理、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健康发展、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基本形成公民和企业守信意识明显提高,投资和竞争软环境明显改善,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诚信政府形象渐入人心的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格局。

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两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2007年至2008年)。主要工作是制订发展规划,构建组织体系,抓好试点,积累经验,搭建信用基础平台,完善相关信用管理办法,培育信用需求,营造积极信用氛围。按统一征信标准,完善基础数据库建设,培育同业征信市场化的原则,重点推进政府公信以及质量监督、工商、税务、金融信贷等基础条件较好、具有示范效应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为最终实现全市联合征信打下坚实基础。第二阶段(2009年至2010年)。主要任务是扩大企业信用数据库的覆盖范围,提高信用信息征集能力和信用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健全个人信用征信数据库,使个人信用交易得到较大发展,扶持壮大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信息征集、信用评估、信用保险、信用担保、信用咨询等门类齐全的信用服务体系。

 

三、着力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 

 

(一)创建“守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诚信政府

创新行政管理机制,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信用信息系统,通过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将政府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招标项目和相关法规、政策等向社会公布,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建立政府决策信用、执行信用、监督信用和服务信用保障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内外监督,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公务员行为。各监管机关、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依法全面、充分、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开其有关政策、法律、标准等社会信用信息资源,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抚顺市政府信用资源使用和管理办法》和《抚顺市政府信用建设及考核办法》等规范政府信用的管理办法及措施,开展好提升政府公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活动。市监察局和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将信用监督与行政审计、行政监察、纪律检查等内部监督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政府信用监管长效机制,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处置损害政府信用的行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科学规范政府行政程序,完善审批告知承诺、失信惩罚、责任追究和赔偿等行政责任制度。

(二)建立诚信守法的企业信用体系

1.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建立综合的企业信用风险预警、传递、管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企业会计行为和纳税行为,严格监督和管理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费等活动。

2.加强企业信用监管。金融、质量监督、工商和物价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引导企业建立新型“银企”关系,大力推动名牌发展战略和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计量不实行为,开展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公示活动,继续完善明码实价制度、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开展经营者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增强经营者价格诚信意识,促进价格自律。经委、商业、环保、劳动保障、民政和科技部门,要分别抓好促进中小企业经营活动信息统计标准化建设和诚信自律工作,组织开展好“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商业诚信活动,大力提倡和宣传“环保诚信”,强化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加快建立人力资源管理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指导和督促行业协会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和评价标准。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要结合办案,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严厉打击走私、偷税、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洗钱等犯罪活动。科技、文化和人事部门要积极开展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活动,建立企业用人档案和诚信等级评定制度,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人才交流环境。人民银行要发挥中小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起步早和基础好的优势,积极做好与地方信用资源共享工作。

(三)建立运转科学、行之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

建立个人信用数据收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从企业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会计师、评估师、注册师、律师入手,建立个人信用档案,逐步形成覆盖全市行之有效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

银监局、人民银行和银联要按职责分工,做好加强个人信用交易信息记录,完善个人信贷征信系统建设,抓好个人信贷信息的基础信息储备工作,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水平。人事部门要构建好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信用基本信息数据库,积极开发建设人才诚信档案系统。

 

四、做好各项信用标准和管理法规执行工作

 

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推广实施信用信息征集与发布、信用担保和信用评估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做好征信数据格式、数据库建设和技术规范等信用标准的制定及推广执行工作,为本地区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开放提供统一的技术支持,实现信用信息的专业化、标准化和市场化。

 

五、培育信用市场,加快中介服务建设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信用资源,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产品,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登记注册、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审批事项以及财政支持项目等要积极使用信用调查和评估资料、参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依法使用信贷信息数据。引导各行业扩大征信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消费信贷、投放信用工具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征信服务,降低交易风险。

由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和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我市信用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用4年左右时间,在我市建成一批较为完善的专业化征信服务公司,建立完备的征信数据库,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的顺利发展提供业务支撑。

 

六、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社会信用监管奖罚机制,促使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在个人提职、晋级、进修、就业、择岗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失信企业,就其失信程度,可采取新闻媒体曝光、降低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限制市场准入、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对失信个人,就其失信情况,可采取停职、降职、停薪、降薪、取消或降级其执业资格,追查连带责任等处罚办法。

 

七、加大对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

 

在我市信用体系建设中,尤其在当前起步阶段,各级政府要在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特别对信用数据库建设等公共基础项目,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积极投资建设,逐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给予资金保证。对信用征信等服务机构的建立,各级政府应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帮助其完成项目的启动;对信用体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政府性收费应予以适当减免,并在土地使用、工商登记、运营性资产购置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八、整合信用资源,搭建征信服务平台

 

以抚顺党政信息系统、县(区)信用信息系统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优化构筑我市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辽宁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中心抚顺交换平台,设在市信息中心),为全市信用体系提供应用技术支撑,承担相关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和有序发布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信息中心、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银监局、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合作,按省统一要求,积极整合相关信用资源,为建设指标体系完整、数据、更新及时、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征集与发布服务系统营造良好环境。

 

九、加大诚信宣传和信用管理人才培训工作力度

 

(一)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

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教育局牵头,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局、报社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广泛开展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建设“诚信抚顺”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要抓好诚信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等工作,增强公务员、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信用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的职业道德规范。抓好中小学生诚实守信教育,从小树立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道德观念。

(二)加强信用管理人才的培育和资质认证工作

由市人事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积极做好信用专业人员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建立信用管理师考试制度,为抚顺信用体系建设与发展提供专业的人才支持。

 

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领导

 

     为推进全市现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抚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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