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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09 00:00:00.0
发布者: 辽宁诚企
来源: 辽宁诚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打造“诚信葫芦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辽政发〔2005〕2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注重实效、责任分担和依法征信、保障信息安全”的原则,以政府信用为引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社会中介机构为载体,改善和优化信用环境,培育信用需求,不断提高信用社会化水平,逐步建立起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为全面实施“三点一线”沿海经济带整体开发战略,实现“奋力崛起、加快振兴”的目标,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总体目标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着力打造“诚信葫芦岛”城市形象,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一个保障、两大平台和三大体系”为主要内容的葫芦岛市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即建立和完善地方性信用规章,提供制度保障;搭建企业、个人信用征信平台;构建政府、企业、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信用制度和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使政府的公信力得到显著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得到普遍提高,个人的经济、社会活动的信用规则得到基本遵循,信用的监管、服务得到规范发展,诚实守信成为社会风尚。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着力打造“诚信政府”

着重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商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信用体系,树立政府的信用形象,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创建现代化诚信服务型政府。  

1、建立政府信用数据库,研发政府信用评价体系。制定政府信用管理制度、数据标准、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  

2、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听证制、专家咨询论证制、预告制和通报制,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等信用化,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的低成本服务。  

3、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诚信葫芦岛”的建设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行政承诺和民心工程督办考核制度,深化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工作,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审批中心、法制办、人事局、财政局、监察局等。  

(二)建设企业信用系统

以联合征信为突破口,逐步整合分散在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的企业信用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逐步解决部分企业信用缺失问题,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企业信用规章制度。制定《葫芦岛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葫芦岛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布办法》、《葫芦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等。  

2、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制定信用数据采集的目录和方法,提出分批征信企业名单和分批列入信用数据整合计划的部门,并按照分批征信企业名单和统一制定的征信目录,开展征信工作。  

3、逐步健全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企业信用身份证制度、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企业信用激励约束制度、失信企业公示制度等各个行业(部门)的信用监管制度,使诚信企业得实惠、失信企业受处罚。对信用好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证照年检、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信用差的企业,以及屡次失信特别是严重恶意失信的企业,要加大力度从严惩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企业信用投诉举报制度,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录入相关数据库,实行部门间联网查询备案。  

4、推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在中介服务行业推进信用建设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培育信用中介服务市场,采取适当措施刺激市场信用信息需求,促进信用行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以建立信用调查、征信、评估实体为重点,扶持和引进若干以商务信用中介服务为主业的信用中介机构,引导其高起点、市场化、规范性地自主经营。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发改委、经委、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商业局、质监局、药监局、环保局、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等。  

(三)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系统

逐步整合分散在人事、工商、税务、劳动保障、海关、公安、司法等部门或单位的个人信用信息,以从业经历、信贷消费、税费缴纳、违法违规和违约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为主要内容,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人事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海关等。  

(四)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以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为枢纽,是全市信用数据库的信息源。行业信用系统应遵循全市信用数据交换方面的统一规范和标准。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通过技术规范、管理规范等方式指导、规范各信用系统建设。  

我市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主要有:

1、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信用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建设。  

2、工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包括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信息。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建设。  

3、民间组织信用信息系统,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信息。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建设。  

4、纳税信用信息系统,包括企业、个人纳税情况的信息。由市地税局和国税局负责组织建设。  

5、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系统,包括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执行标准、名牌产品、免检产品、3C认证产品及企业产品质量状况等信息。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建设。  

6、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信用体系系统,包括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建设。  

7、劳动和社会保障信用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劳动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建设。  

8、外贸信用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企业进出口数量、应纳关税、实纳关税、关税拖欠额等信息。由葫芦岛海关负责组织建设。  

9、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资质信息系统,包括发证部门、资质等级等信息。由各发证部门、企业提供信息,由市经委、市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建设。  

10、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及居民身份证、户籍等信息。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建设。  

11、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系统,包括法定代表人姓名、学历、工作、学习和培训经历、奖惩情况、职称、荣誉称号等信息。自愿提供,由市工商局、人事局、市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建设。  

12、公务员信用信息系统,包括公务员姓名、学历、工作、学习和培训经历、考核和奖惩情况、职称、荣誉称号等信息。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建设。  

13、特定人群信用数据库群,包括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导游、拍卖、建筑、房地产等领域及特许行业的从业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消费信贷对象等特定人群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由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提供信息,市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建设。  

(五)建设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和“诚信葫芦岛”门户网站

以葫芦岛市信息中心为承办主体,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本着“统一设计,联合建设”的原则,建设葫芦岛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葫芦岛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是全市信用数据交换的枢纽,是实现各部门(行业)信用数据交换的载体,是整个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平台从工商、质监、药监、国税、地税、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建设等部门归集大量的信用数据,采用信用数据征集和分析技术,按照统一的信用数据标准,全面整合各部门和行业的信用数据,形成覆盖全市绝大多数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通过“诚信葫芦岛”门户网站向社会、各部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市信息中心等。

三、实施步骤和进程安排

按照到2010年基本建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框架的总体目标,具体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为启动阶段。主要是制定出台葫芦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着手制定我市相关信用规章及信用标准、细则。着手建设葫芦岛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和“诚信葫芦岛”门户网站,以企业征信为突破重点,选择重点行业部门试行推进。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征信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  

第二阶段(2009年),为全面推进阶段。重点是建立健全和进一步完善我市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出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和信用监管等有关规章及实施办法、细则。提高信用监管水平,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工作。整合各有关行业部门信用信息,建设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信息平台。以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为依托,基本建成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联网运行。培育信用市场,促进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第三阶段(2010年),为巩固完善阶段。重点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服务和信用管理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信息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初步构建起覆盖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推动全市基本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四、保障机制和实施措施

(一)建立健全和完善信用规章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为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培育信用市场,发展信用交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以及国债、财政支持项目审批等方面积极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评估资料、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提倡企业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更多的利用信用服务,降低交易风险,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鼓励个人信用消费行为,积极使用信用信息数据和信用产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  

(三)发展和完善信用中介服务业,推进中介服务业诚信建设。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商帐追索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提高公信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信用市场,加强监管,促进信用行业有序发展。  

(四)搭建征信平台,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设葫芦岛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信用数据交换中心是全市信用数据交换的“枢纽”,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提供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平台和应用技术支撑,对相关信用监管信息进行归集和有序发布。各部门要积极向市信用信息平台传送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实现联合征信。同时,建立政府特许、具有法定资格的信用管理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披露、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的服务。公共的信用信息通过数据交换中心的门户网站向外发布和披露。  

(五)加大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起步阶段,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特别是信用数据库等公共基础项目,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要积极投资建设,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对信用征信等服务机构的建立,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信用体系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应给予适当减免,在土地使用、工商登记、运营性资产购置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对涉及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的各重点部门的基础信息平台和重点征信机构的征信平台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六)依法征信,确保信用安全。严格依法采集和披露信用信息,确保政府政务机密、企业商务机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不被随意泄露,确保公民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在信用信息的采集、数据处理和存储以及信用的查询公示、等级评定活动中,要建立完备的业务流程,严格规范操作,规避相关信用信息随意泄露风险。  

(七)建立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要积极应用激励和惩戒手段,对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  

(八)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培养信用管理人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信用道德教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等活动,强化广大公民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形成人人关心、支持信用建设的人文环境。加强对信用管理人才的培养,强化对信用专业人才的管理。  

(九)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葫芦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康、有效地开展。  

 

附件:葫芦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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