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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10 00:00:00.0
发布者: 辽宁诚企
来源: 信用中国

  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为在全市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19〕4号,附件1)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事项外,原则上所有的建筑市场监督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依规处罚处理,注重信用惩戒;对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以监管方式创新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

  (一)监管对象

  1.本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2.本市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监管事项

  1.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3.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4.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抽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6.建筑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7.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其他相关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1.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其行业市场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

  分管领导:刘玉勇

  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处

  责任部门:工程质量监管处、安全生产监管处、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造价站

  2.对市政工程及其行业市场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

  分管领导:胡乐常

  牵头部门:市政设施建设处

  责任部门:城市建设处、工程质量监管处、安全生产监管处、市市政处、市公用中心、市公用质监站

  (二)健全抽查“一单两库”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照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了青岛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统称“一单”)。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省、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具体包括项目库、企业库和人员库;《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3)包括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可吸收相关专家参与。也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牵头部门应会同责任部门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三)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1.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建筑工程,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对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组织抽查,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对存在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科学实施随机抽查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1.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根据《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附件4)准备相关材料,与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5)和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处罚处理决定书及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单独立卷,在项目部留存,随时备查。

  2.相关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填写《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一份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五)强化结果公示运用

  1.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处理。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予以处罚处理的应有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主体评价导则》等规定,将符合相关情形的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2.抽查结束后,牵头部门负责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并在部门网站公示。

  (六)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核实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七)加强层级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履职情况的监督。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管辖范围内的工作方案。“一单”需明确抽查事项、内容、依据、主体、对象、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向社会公布。“两库”需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形成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工作方案、《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9月底前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组织一次抽查。牵头部门于9月28日前汇总形成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本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7),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应提出整改建议、进行督查,记录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情况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

  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王振工,电话:85753221;

  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高大林,电话:85063575;

  市政设施建设处联系人:江文君,电话:8578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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